学校群体竞赛工作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2浏览次数:724

   群体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的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坚持课外体育锻炼,将有利于提高学生文化课学习的效率;巩固和提高体育课上所获得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课外群众性体育活动,可以极大地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展其个性和才能,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培养其良好的意志品质和道德修养。因此,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 早操和课外辅导

1. 教师应该坚持出早操,进行课外辅导。

2. 各系、年级学生早操应由学生处辅导员组织管理,并负责考勤,体育教师应加强业务指导。

3.课外辅导是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形式,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和专项特点,有组织地进行技术指导。

. 校内体育竞赛

1. 开展校内体育竞赛是促进群体活动开展的重要措施,院体委和体育部制定各项运动竞赛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2. 各项竞赛的组织工作均由体育部和群体竞赛教研室负责,体育部全体人员应服从分配,认真做好组织和裁判工作。

. 运动队训练

1.各项运动队训练,是提高运动成绩全面发展学生身体的一种专门教育过程,是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搞好学校运动队训练,将有利于促进学校的竞赛活动,可以激发学生热爱学校,热爱集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2.运动队训练事宜,有校体委和体育部根据校内外竞赛计划做出安排。

3.各项目教练员由体育部根据教师的业务水平做出安排,教练员应服从

领导,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运动队的训练工作。

. 组织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