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cp发布时间:2014-07-16浏览次数:57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江苏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和我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学校决定年底开展2014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依据

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江苏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我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工院党字〔2011〕5号)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南工院党字〔2011〕7号)。

二、 考核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南工院党字〔2011〕5号和南工院党字〔2011〕7号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自查。

三、 考核方式和时间

此次考核以自查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一)自查自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中层干部个人填写《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

(二)重点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将于12月下旬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重点考核。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活动资料并进行访谈。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中层干部个人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打印稿于2014年12月19日前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于2014年12月19日前报送至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送至JWB@niit.edu.cn。

南工院纪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