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p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519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目的和项目范围
  我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2013-2015年以来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单》),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报送
  年度检查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到学校科技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6﹞16号)精神,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 2012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校科技处审核。
  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科技处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报学校科技处。
  三、报送时间
  参与本次检查与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填报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结项项目一览表和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3、5和6),上报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至xief@niit.edu.cn。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8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科技处,地址:行政楼316,电话:85864152。

  附件:2016年度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通知附件

科技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