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对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外出学习教育的纪律要求如下:
1、组织单位要填写《南工院党员外出学习教育登记表》,详细填写外出学习教育内容、线路、时间、参与对象、费用预算等内容,由党委组织部审批,纪委办备案;
2、外出学习教育期间要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严禁擅自改变活动路线、延长活动时间、增加活动地点;
4、外出学习教育期间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培训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住宿原则上双人间,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禁止饮酒;
5、不能携配偶子女及无关人员公费参与学习教育活动。
对无视纪律规定、变相公费旅游的,一经发现,纪委对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
2017年5月16日